太辰光(30057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制度,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其所聘 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本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应不少于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且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