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尔科技(68868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 | |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广东莱尔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有下列任职资格: (一)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1 (二)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