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尔科技(68868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改选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的,新选委员于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化董事会 决策功能,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 部控制。 第二章 设立与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