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尔科技(688683)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二〇二五年十月 第三条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适用本办法。公司全资子公司和 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 义务。 | | |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对外担保行为,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司财产安全,降低经营风险,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广东莱尔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 证、抵押、质押及其他方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指上市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