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尔科技(68868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长在委员范围内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 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 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 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 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三) 对提名或者任免董事向董事会提出书面建议; (四) 对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出书面建议;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