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马传动(60376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研究并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选择程序,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在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可 以连选连任。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 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除非出现《公司法》、 公司章程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