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002531)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六)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 (七)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 (八)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 (九)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对上市、信息披露、停牌、复牌、退市 等事项承担相关义务的其他主体。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规则(统称"法律法规")及《天顺风能(苏 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 称"深交所""中国证监会",统称"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