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集智股份(30055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 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相关职责范围内 的事务。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法律责任,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 第六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 会秘书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