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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智股份(30055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标准和任职资格进行审议并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人员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其他董事的任期一致,每届任期 不得超过 3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6 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 事身份的成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 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工 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