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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智股份(30055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1/3 以上的董事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召集人在战略委员会成员内选举产生,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其他董事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不 得超过 3 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6 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 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战略委 员会成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细则 的规定履行职务。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提高公司发展规划水平,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 投资决策的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