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智股份(300553) - 累积投票制度(2025年10月)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程序,切实保障股东选举公司董事的权 利,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董事时,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 事人数之积,选举中实行一权一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 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 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选举或者变更2名以上董事的议案。股东会仅选举一 名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2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 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