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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灿坤B(200512) - 委托理財內控制度(2025年修订)
TKCTKC(SZ:200512)2025-10-28 08:28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批及职能 第五条 委托理财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 人民币的,应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委托理财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 (2025 年修订)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对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委托理财内控制度 人民币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在召开股东会时,除现场会议外,公司还向投资 1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的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