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灿坤B(200512)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 年修订) (本办法已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三)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四)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五)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 (六)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的督导职责、商业银行的告知及配合职责、保荐人或者 独立财务顾问和商业银行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方式; (七)公司、商业银行、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八)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或者通知专户大额支 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 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切实保护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