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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丰乐(000713) - 总经理工作细则
SDIC FENGLESDIC FENGLE(SZ:000713)2025-10-28 08:52

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 28 日,经国投丰乐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总农 艺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工 作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总农艺师、总工程师、总经 济师、总法律顾问各一名。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依法行使职权,忠实履行职责, 促使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