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龙股份(603969) -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 满,除非经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或者本制度另有规定的,其职务自任期 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新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