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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华新材(603683) - 晶华新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间 接控股 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证券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 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 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 盘、录音(像)带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 的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1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五条 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应做好内幕信息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