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瑞浦(68853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董事会办公室是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 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 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思瑞 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 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