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瑞浦(68853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 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 调整。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 致人数不足三人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 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1 第一条 为规范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