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瑞浦(68853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 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 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 验,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 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 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 明。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 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职责权限 2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辞职、解任或其他原因,导 致人数不足三人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 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所需公司财务、内控相关 资料。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九条 审计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