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瑞浦(68853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章 董事会审批权限 2 (九)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或公司股东会授予的其 他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1 第一条 为规范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 化,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和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思瑞浦 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