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瑞浦(68853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1 的行政处罚;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的,应当通 过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基本 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同时应当确定选聘文件发 布后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聘文件的响应时间,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有 充足时间获取选聘信息、准备应聘材料。选聘结果应当及时公示, 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费用。 2 (七)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文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 1/3以上(含)的董事。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切实履行如下职责: (一) 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 内部控制制度; (二) 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 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 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 定; (五) 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