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瑞浦(68853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 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 (以下简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八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 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 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 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 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 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泄 露。 第十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 将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在发生或者应当知悉当日报告至董事会办公 室,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暂缓与豁免事项 知情人登记表》并附相关事项资料提交董事会办公室,由公司董事会秘 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交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归档 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