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股份(60023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和对公司的监督、核查工作,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占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