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动联科(688582)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部分限制 性股票作废失效、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3]AN172-4 号 GRANDWAY 本所接受公司委托,担任公司实施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 顾问,并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4号》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芯动联科 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北京 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芯动联科微系 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部分限制性股票作 废失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以下合称"原法律意见书"),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以下 简称"本次调整")、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以下简称"本次作废失效")、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