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股份(600232) -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以电话、 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并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监事 5 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5 名,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如忠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 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5 年第三 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 反映出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