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联盛(603065)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业 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 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 增值"的原则,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应当是公司闲置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 营和项目建设资金,不得因进行委托理财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 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委 托理财管理。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须根据本制度报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