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联盛(60306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由公司自行 审慎判断,并按照本制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经公司内部审核后,履 行暂缓、豁免程序,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