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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联盛(60306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事项的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辞 职或辞任、任期届满卸任、任期内罢免、更换或解聘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的生效条件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 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 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