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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联盛(603065)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份修订)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加强内部控制,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宿 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有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在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由监察总监分管,监 察审计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内部审计工作应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通过对经营管理活动中制度 的执行进行监督,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效益提升提供服务。 第二章 审计范围 第五条 监察审计部对公司及各子公司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一)对财务预(决)算、财务经营状况、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 行审计。 (三)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经济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