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联盛(60306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稳定持续 发展,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的决策程序,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健全关系公司发展重大事 项的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 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组织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1/3 以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