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联盛(60306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能力、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提名委员会的宗旨是,适应公司业务需要,确保组织人员的变 动不会带来不适当的干扰,保持组织组合的均衡,以使董事会上有独立的元素, 能够有效地作出独立判断。 第二章 组织 第三条 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其 中应至少包括 2 名独立董事。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时,公司董事会应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至第四条规定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补足 人数。 第八条 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 职原因以及需要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提名委员会委员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