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联盛(60306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能力、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 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公司内、外 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 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应当勤勉尽责, 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 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