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联盛(60306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及职责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 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 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任何机 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