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联盛(603065)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持有的股份 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 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 定的其他情形的股东。 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