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联盛(60306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合法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公司股东会的召集、 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不得授予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股东会审议事项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