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股份(600232) - 内部审计制度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部门、所属子公司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财务收支、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实施的独立、客观的监督、 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三条 公司设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 报告工作。审计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发现公 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 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四条 审计部应配备与其承担审计任务相适应的审计人员,并根据公司发 展规划逐步建立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督体系。 第五条 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法律、经济管理 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六条 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恪尽 职守、保持廉洁、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