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辰软件(688657) -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权 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 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或变更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 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 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 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 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单一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时,股东会在董事选 举中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 事)。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