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昌驱动(60358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已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原则上不得再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 选人。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要有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少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1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 作,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