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化工(600409) - 公司应付账款管理办法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应付账款管理办法 (2025 年 10 月修订) 为加强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付账款管理,提高企 业内部控制水平,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 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八条 用固定资产抵偿债务的应付账款,根据双方签订的抵账协议和固定 资产产权转移手续,做相应的应付账款冲账处理。 第九条 应付账款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 第十条 如发生因债权人原因而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按规定核准后予 以冲销。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应付账款是指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等 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第二条 应付账款入账时间的确定,应以与所购物资的控制权已经转移或劳 务已经接受为标志。 第三条 应付账款的确认和计量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各种必要的原始凭证。 第四条 应付账款明细账应该按供应商分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五条 应付账款明细账应及时登记,各相关部门严格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 性、合法性、完整性、合规性和正确性。 第六条 对于货到、票到的采购业务,财务部门根据供应商开具的发票、采 购部门提供的入库单按供应商明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