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化工(600409) -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责任,有利于公司重大信息的快速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 二章所规定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等监管规则要求需要履行公开披露义务的情形或事件 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及时将相关 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部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下属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负 有向董事会秘书或证券部报告其职权范围所知悉的重大信息的义务,以上人员为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