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化工(600409) -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唐山三友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等,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是指经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 济师和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3 名。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日常工作实施和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