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化工(600409) - 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行为及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流 程,提高决策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指公司董事会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有关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赋予的部分职权委托经理层代为行使的行为。 本制度所称"经理层",指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副总经理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的高 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遵循下列原则: (一)审慎授权原则。授权优先考虑风险防范目标的要求,从严控制、谨慎 授权。 (二)授权限定原则。授权严格限定在《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会对董事会 授权范围内,不得超越董事会职权范围;法定应由董事会亲自行使的职权,不进 行授权。 (三)适时调整原则。根据内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和经营管理工作需要,适 时调整授权事项。 (四)有效监控原则。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