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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昌驱动(60358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 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角度进行思考判断, 并且形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