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昌驱动(60358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设召集人 1 名。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 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 董事应当超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1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地运作,最大限度地规避财务和经营风险, 确保各委员独立、诚信、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