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化工(600409) -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工作,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合称"信息披露义 务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和 其他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管理部门; 第六条 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