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昌驱动(60358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事项的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维护股东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 辞职或辞任、任期届满卸任、任期内罢免、更换或解聘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 满,除非经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 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