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化工(600409) - 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试行)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试行)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四条 实施对外捐赠坚持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捐赠批准程序以及行为的 实施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捐赠范围及方式 第五条 对外捐赠类型为:向受灾地区、贫困地区、定点援助地区或者困难的 社会弱势群体的救济性捐赠,向教科文卫体事业和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等社会公益 事业的公益性捐赠,以及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其他捐赠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资产监管,规范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对外捐赠行为,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河北省国资委关于调整监管企 业对外捐赠事项管理方式的通知》(冀国资字〔2022〕206 号)等有关法律和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无偿将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 法的受赠人,用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各下属公司根据本办法,制定或完善 本公司对外捐赠的具体规章制度,并将制度报公司备案。 第六条 对外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公司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公司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