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化工(600409) - 公司筹融资管理办法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五)慎重考虑公司的偿债能力,避免因到期不能偿债而陷入困境。 第二条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条 公司发行股票(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的方案,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四条 公司发行债券的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筹融资管理办法 (2025 年 10 月修订) 为规范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筹融资行为,防范筹融 资风险,降低筹融资成本,保障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要,根据《民法典》 《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 法。 第一条 筹融资原则: (一)总体上以满足企业资金需要为宜; (二)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及行业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低成本融资,如无偿、 资助、无息或贴息贷款等; (三)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兼顾; (四)权衡资本结构(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比重)对企业稳定性、再筹资或 资本运作可能带来的影响; 第七条 公司对外签订融资合同或相关协议,需经融资部、财务中心主任、 总会计师、总经理审批,法律事务部门出具法律意见。 第八条 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