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化工(600409) -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的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唐山三友化工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以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审查和 提交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的议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名。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工作组组成人员由提名委员会决定。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规模和构成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