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化工(600409) - 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及相关信息进行审计发表审 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 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已上市或拟上市控股子公司除外)不再单独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五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下列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 (一)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条 审 ...